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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2-27 13:34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6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

2.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今年继续保持在库纳统。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为新增纳统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建设条件落实,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

三、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结合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申报企业。各县(市、区)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投资进度。

四、有关要求

1.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

2.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需退回引导资金。

五、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纸质版5份,电子版光盘2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展开
惠民经济开发区
惠民经济开发区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为何坊街道办事处和武定府街道办事处,版图面积108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控制面积42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为:东至阳信界;西至幸福河;南至沙河;北至府前街以北,孙武湖以南。 建区以来,开发区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力打造基础配套完善、产业结构合理、服务能力高效的省级一流开发区。已建成道路50余公里,铺设雨污管线90公里,安装自来水管道15公里,架设电力干线36公里,铺设通讯光缆15公里,建成日处理污水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绿化面积达150万平米,基本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有线电视、排雨、排污、供热和场地平整“九通一平”。 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档造纸、新型能源和纺织服装五大产业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招商和以商招商,累计落户项目54个,合同总投资突破160亿元。其中,过亿元项目26个,已投产项目30个。凭借完善的配套设施,优良的发展环境,2010年7月,成功跻身“山东最佳投资园区”。龙马重工、力丰机床、康和药业、天利新能源、忠谊水煤浆、国瑞实业、汉德威科技等一批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为开发区发展壮大积蓄了力量,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型能源、高档造纸、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初具规模,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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