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

2024-12-27 09:14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银行,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科技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范围为2020年12月16日后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于2024年6月30日以前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企业可选择完成结清确认的任意一笔贷款申请贴息,已享受过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企业不得凭已获得过其他省级贷款贴息支持的贷款申请本次贴息。

二、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所选备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记载为准,

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银行结清确认(2024年9月11日至10月21日)。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各有关银行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法人登录—企业还款确认”,对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进行结清确认。

(二)企业在线申报(2024年9月11日至10月2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通过“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法人登录—贷款贴息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然后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企业仅可选择202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还本付息的贷款申请贴息。

(三)主管部门审核(2024年11月30日前)。采取县(市、区)、设区市、省三个环节逐级审核,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局(二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一级主管部门)完成本地企业贴息申报信息复审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结清确认,须保证系统填报利息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还款凭证记载利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企业后续在线申报。对于弄虚作假的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申报企业

1.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在系统中展示,企业可选择202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还本付息的任意一笔在线申报,建议提前准备好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借据、到账凭证或委托支付凭证等),每期还款凭证,贷款使用明细及相关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须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企业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企业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系统提示,提交申请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整理成PDF格式,并确保清晰显示。经省科技厅审核不通过的,不再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企业可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3.企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0月21日24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可参加下年度贴息申报。

(三)各级科技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做好本地企业贴息申报组织工作,做好通知传达、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服务性工作。为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效益,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可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财务核查抽查等方式,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可靠,对于审核把关不严和协助企业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统一申报前应在全省统一的查询平台上提前做好“绿色门槛”制度审查(查询网址:http://ymzf.sdcz.gov.cn:808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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