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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对驻区企业的发展扶持政策汇编

2019-05-31 18:27

(一)扶持对象

在历城辖区注册登记满五年的十大产业或总部经济企业。

(二)扶持标准

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以下标准的,以申请扶持上一年的年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按比例给予扶持:

1、年地方经济贡献200万元,按增加部分20%扶持,对高管人员的奖励,按个人地方经济贡献60%

2、年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按增加部分30%扶持,对高管人员的奖励,按个人地方经济贡献70%

3、年地方经济贡献3000万元,按增加部分50%扶持,对高管人员的奖励,按个人地方经济贡献80%

扶持入驻楼宇、园区企业

1、入驻村民保障房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元/平方米或符合保障房产业规划的,3年之内免租金,并以入驻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首年度的金额为基数,给予增加部分20%装修补助,连续补助5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的企业,若购置所入驻楼宇或园区房产,以入驻后产生地方经济贡献首年度的金额为基数,给予增加部分50%补助,连续补助5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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