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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鼓励企业发展上市优惠政策汇编

2019-05-31 17:52

1、对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150万元(区级75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150万元(区级75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200万元(区级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的补助(区级75万元)。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区级10万元)。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给予补助,融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补助80万元(区级4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不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区级25万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20万元(区级1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区级补助50%)。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级补助50%)。

2、对规模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并经市场监管局认可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费用补助。

3、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中小工业企业,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且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除争取济南市财政补贴外,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再给予融资费用补贴,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纳税首次突破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纳税额5%进行奖励。对现有企业新上工业和物流项目,以及对原有生产线进行高水平技术改造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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