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为支持我区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支持的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企业),重点支持入驻区内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园的企业。
2.符合我区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产业规划,特别是与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等产品相关的研发、生产项目;支持产业发展的研发、运营、销售等专业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和医药领域内相关的大型或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
(二)必要条件
除以上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之外,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或者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项目可经区管委批准分期实施投资;
2.租赁厂房至少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厂房至少5000平方米以上;
3.技术在国内外领先,正处于研发阶段,暂时未形成生产规模,市场前景良好,经区管委批准的项目;
4.在行业内知名的医疗器械相关的公共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咨询、物流等中介服务机构;
5.其它经区管委批准入驻的项目。
二、本意见支持的事项及政策
(一)基础设施配套
1.由威海高新园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达到生产需要的基本条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房屋租赁及购买
2.可采用柔性方式灵活使用园区内的国有工业用房产。包括:租赁;购买;先租后买;对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特殊需要,经区管委批准,由园区公司出资一次性建设,由企业一次性租赁或购买使用。
3.租金减免。自企业入驻园区之日起,免缴三年房租。对于经营情况良好、发展迅速的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经区管委批准,进一步减免房租。
4.鼓励和支持园区内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优先整体购买园区国有工业用房产。
(三)产品注册及认证
5.国内注册
对于园区内企业,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获得注册并在园区内产业化,奖励10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获得注册并在园区内产业化,奖励50万元。对三类医疗器械中植入式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根据企业实际试验支出费用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超过200万元)。
6.国际认证及注册
对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巴西BGMP认证、韩国KGMP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30%、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超过200万元)。
(四)企业发展
7.对于新入驻园区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人员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0万元且实缴税收4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人员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生产服务业
8.大力支持引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园区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融资、物流、系统集成、代理销售、法律等专业配套服务,对园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经区管委批准,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9.支持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园区内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0.对园区内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
(六)其它
11.对于入驻园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公司、实际投资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或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
12.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园区之外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13.本意见由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具体政策研究制定奖励及补助方案,报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14.本意见与区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有专门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或执行相关规定。对区内已享受管委“一企一策”政策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本意见的规定。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