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项目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条措施》的通知
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项目顺利落地
1.推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将省市重点项目纳入服务保障清单,采取“一对一”对接、“一企一策”提供服务单,及时解决项目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畅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即来即审、并联提速。
2.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就业的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行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3.明确项目前期准备“无需环评”情形。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其前期标准厂房、办公用房建设环评豁免。企业在环评批复前可以开展场地平整、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4.鼓励环评“打捆”审批。推进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无需再开展环评。
5.开展环评“合并”审批。对符合条件同时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一窗受理、合并批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成本。
6.共享园区跟踪监测数据。指导园区开展跟踪监测,由园区更新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数据,为企业提供免费使用。
7.简化企业项目环评内容。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
二、强化要素保障,助推项目加速建设
8.实行总量指标统筹。全面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项目所在区县难以保障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实行全市统筹,把有限的环境要素资源向优质项目集中。
9.简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挂钩。
10.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落实《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碳排放指标调剂。
三、加强监管服务,助力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11.实施执法“正面清单”。综合考虑信用评价结果、企业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企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检查,控制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无事不扰”。
1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14种情形和“首违不罚”6种情形,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重点项目施工落实扬尘和移动源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指导帮扶,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要求停工而影响项目进度。
13.实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将达到国家环保标杆水平的企业纳入A级、引领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限产;将达到省级环保标杆水平的企业纳入B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少限产。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提升绩效等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帮扶指导,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四、创新监管模式,助推项目高质量运行
14.减轻企业治污成本。继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将上游企业可生化性高的污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的补充碳源,合理协商确定纳管浓度限值,并尝试制定相关行业的推荐排放标准,切实减轻上下游企业生产、治污成本,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5.鼓励企业专业化防治污染。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模式试点,定制一站式环保服务,实现专业技术服务和环保需求有机结合,促进企业专业、规范、集约管理环境。
16.提供排污许可智慧化服务。通过排污许可智能管理系统精准推送各类预警提醒信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电子证照,通过线上指导,靠前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排污许可相关问题。
17.实行土壤调查清单化管理。对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内用地类型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组织提前对接,排查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项目,主动告知办理流程,征询服务事项。对进入土壤调查程序的重点项目地块,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专家评审,加强指导帮扶。
五、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
18.优化“窗口服务”。提供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等线上线下服务,实施“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评价体系,及时分析研判,提升服务质量。
19.深化“面对面”宣传。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生态环境科普、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等活动,为企业提供面对面交流平台,强化互动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关切。
20.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等途径,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生态环境领域法规、政策和技术。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对接服务,送政策、送技术上门,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难点、堵点问题,为后续项目扩建腾出空间。
21.扩展容量助项目建设。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县,实施精准帮扶,共同查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助力减排治污、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容量,为重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22.协助争取资金支持。对符合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主动对接,指导项目入库,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对环境效益显著的有融资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推选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帮助企业争取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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